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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在谈话函询时“含糊其辞”

更新时间:2024-05-08 浏览量:

态度敷衍、避重就轻、掩盖事实……近日,相关处分通报指出,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安徽省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5月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第一种形态运用最为主要的方式。从问题源头抓起,抓早抓小,既持续释放警示教育效果,促使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又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帮助和爱护。然而,上述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态度敷衍,“含糊其辞”,不如实说明问题,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其实,有的干部面对组织谈话函询不如实说明情况,不外存在以下心理:一是对抗心理,对一些小问题怕“说不好”,对一些大问题“不好说”,认为“坦白说”不如不说,走一步看一步,查到再说;二是应付心理,没有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认为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是因为组织没有掌握其实质性违纪违法证据,是组织在试探,只要坚决不说,组织也不能怎么样;三是侥幸心理,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严重违纪违法干部身上,因其问题多且复杂,不交代无法交差,遂交代小问题、掩盖大问题。
  谈话函询,直接将反映的问题概括总结提炼形成函询问题让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这就是一种咬耳扯袖,让被反映人反思和自省,有倾向及时得到纠正,有苗头及时得到提醒,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抓早抓小预防警示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组织函询时,绝不能“含糊其辞”,也绝不可能蒙混过关。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谈话函询背后凝结着教育挽救的初衷,释放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考量。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心用情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自己交给组织,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忠实态度和担当作为、干净干事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关怀。(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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