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是一堂具体直观的法治课
更新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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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4月22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吕学文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到庭应诉并发表意见,人社局多名工作人员参与案件旁听,以体验式普法推动“关键少数”依法行政。(5月3日 湖北日报)
以往,在“民告官”官司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比较普遍,黄冈在破解这个问题上下了不少功夫。去年以来,黄冈中院联合黄冈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出庭发声等作出明确要求,与司法局建立定期通报督办机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关键少数”。“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不仅体现对法律与法庭的尊重,维护法律权威,更有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养。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简单地坐在法庭上,当花瓶、做摆设,而是需要准备好应诉材料,学透法律,认真答辩。准备庭审的过程,也正是一堂具体直观的法治课。
对老百姓来说,“民告官,先要见到官”。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案件“一把手”必须出庭,但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通过这样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与老百姓据理力争、据法力辩、改正不足、推动工作,是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应尽义务,是打造责任政府、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题中要义。
其实,原被告的法律地位平等,都有相同的“话语权”,做被告并没有不光彩。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一把手”主动出庭,同样是依法平等主张自己的权利。更何况,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是在监督和“矫正”行政行为,政府本就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所谓上行下效,作为政府领导的“一把手”亲自参与了司法过程,表达了对法治的尊重,其他公务人员也就自然不好再违法行政,违背法治精神。“一把手”应诉虽然是小事,但却能成为促进政府法治建设的契机。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独立进程必将完成,等到“一把手”出不出庭都不影响人们对司法与行政机关的信任时,我国的法治就真正大踏步前进了。(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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