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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用权的官员必将失去“自由”

更新时间:2024-03-19 浏览量:

“自由是建立在遵纪守法基础上的,一个人一旦违纪违法,将会失去自由。我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感到非常悔恨,我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接受纪律和法律的惩罚……”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原房管局物管科科长秦某某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可一切为时已晚。(3月15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福泽百姓,用得不好则殃及一方。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怎么用好手中的权力,防止任性用权,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也关系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绝非小事情。
  经查,2002年3月至2017年1月担任物管科科长期间,秦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26万余元。2017年1月至2023年5月退休期间,秦某某违规在企业兼职,违纪违法所得105万余元。
  审判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秦某某“任性”用权,无视党纪国法“乱作为”,将手中的权力作为攫取利益的工具,最终也让他自食其果。党员干部本应是群众利益的“代言人”,理应心系百姓,以“民苦我忧”“民贫我愧”的情怀为民办实事,然而秦某某却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这不但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使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作为房管局物管科科长,秦某某通过自身努力,很快成为物业管理业务骨干。但遗憾的是,他却把权力当成个人发财的工具,把任性用权当成了自己的“自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协调经营业务、请托获取资质等,并借机敛财,甚至在退休后无视组织纪律,在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担任多家公司顾问违规兼职获酬,一步步把自己从“自由”推向身陷囹圄。
  “自由”用权的官员必将失去“自由”。2023年12月,秦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涉案赃款12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时常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组织的培养、群众的支持,自己能不能坐在今天这个位置?要正确行使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规规矩矩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决不可“自由”妄为,损害党的形象、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群众心中拥护的好干部、好公仆。(文艳)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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