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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入股,必将掉入贪腐的“坑”

更新时间:2024-03-08 浏览量: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近期,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中,违规投资入股问题频频出现。(3月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些违规投资入股的党员干部通报之所以抓人“眼球”,是因为不仅仅竹篮打水官财两空,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的“合作伙伴”是清一色的服务对象和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权力寻租的肮脏交易从此大白于天下,最终掉入“深坑”、落得阶下囚的悲惨结局,成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反面教材。
  事实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在坚持的主基调不动摇的氛围中,个别党员干部对违规投资如果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和“包装”,就会更安全、更隐蔽,于是打着搭股参股、收受干股、借贷分股、背后操纵的“幌子”进行背后操纵、权钱交易,这其实是掩耳盗铃。
  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于经济发展而言,会破坏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于政治生态而言,会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削减法治的尊严与权威;于社会风气而言,则容易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之风和投机逐利的不良倾向。
  毋庸置疑,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当,他们入股的不是钱,而是权。他们手中的权力自然就会为某些人服务,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了违规、违法甚至涉罪经营的保护伞。于是,该禁止生产的不能禁止,该关闭的车间不关闭,环境污染因有后台被纵容……这样该禁不禁、该查不查、该罚不罚的结果,必然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最终出现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现象。
  违规入股,必将掉入贪腐的“坑”。事实上,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通过违规投资入股牟利的仍占一定比例,应当进一步强化反腐震慑效果,让还在“潜伏”的违规投资入股者明白: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文艳)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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