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只反映一次”,考验的是为民意识
更新时间:2024-06-26 浏览量:
“张经理,解决电梯的噪音一共需要1.2万元,但你们要承担一半的维修费用。”“昨天的联席会上我们已经讨论过了,现在不是维修费用的问题,是发生问题的时候电梯还在保修期内,你们公司应该负全责……”近日,在榕江县车民街道和谐世纪城小区,物业联合党支部书记张建华,正在跟某电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理力争,解决困扰居民的电梯噪声问题。(6月23日 贵州日报)
群众有事“只进一门”,就能找到人;“只访一次”,就能解决问题。让群众“一个问题只反映一次”就满意,考验的是为民意识,检验的是办事效率。
据报道,2023年以来,榕江县依托物业行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探索“物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以“一个问题反映一次,部门集合、实地协商、实时反馈”的工作方式,及时为小区物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让群众“一个问题只反映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重大“放管服”改革措施。要加强信访问题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与风险,以让信访群众真正息诉罢访为目标,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建立信访工作跟踪问效、统一督办和析因追责机制。要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让群众清楚明白“去哪办”“怎么办”,减少“跑空趟”和“往返跑”,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群众利益无小事”。很多时候,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或者解决不到位,群众才会“找上门”;你的责任意识,积极作为,是在修复即将“破损”的群众关系。不要挫伤群众的耐心,也不要让群众苦等、久等,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急办、办好,才能让群众重新提振信心,恢复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让群众“一个问题只反映一次”不是小事。
当然,“一个问题只反映一次”,不能满足于群众访一次办结,还要让群众满意,把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与深化“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心用情接待群众来访,不断改善接待场所条件环境,让群众诉求只进一门、只访一次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让信访群众在信访部门感受到家的温暖,感受到信访工作的温度。(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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