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更新时间:2024-06-10
浏览量:
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原书记许宗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揽、食堂承包、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节、婚丧喜庆大肆收受礼金……近期,多起通报提及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的现象。(6月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统计,仅2023年,全国就有20多名领导干部因退而不“休”被通报:他们中有的人利用在职时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有的人利用过往人脉,帮助企业获得资源和利益,自己再从中获取所谓的“薪水”;有人搞“期权腐败”,在职时替人办事不拿钱,约定退休后再收受钱物,或者到关联企业拿高薪,将“期权”变现。事实证明,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必受天伦之“悲”。
领导干部退而不“休”,贻害无穷。一是临退前“留一手”。有些领导干部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在退休前突击提拔官员,既为收取贿赂提供方便,也是为今后退休生活找个“靠山”,这通常会引起“一把手”退场前的“官场动荡”。而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将会成为一个窝案,危害极大。二是退休后“插一手”。一些领导干部过惯了颐指气使指点江山的日子,退休后感觉“余威犹存”,就想要插手原单位的重大问题。殊不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才是退休官员最该遵守的原则。
事实上,退而不“休”式腐败不仅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健康,败坏政治生态,且隐蔽性更强、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这类腐败行为通常包括权力市场化操作,如项目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公共资源配置存在利益输送等,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秩序,玷污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党纪国法的尊严。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或者退(离)休后,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约束,退而不“休”,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严防退而不“休”式腐败,唯有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的好干部,才能经得起人民和时间的考验,才能真正的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上“功德圆满”,否则,再好的“隐身衣”,也未必能享受到最后的天伦之乐。(文艳)
上一篇:提高“严值”,“八小时之外”不能成为例外
下一篇:“小题大做”,答出为民服务“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