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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酒店老板,抹黑的不止“公仆”形象

更新时间:2024-05-14 浏览量:

前不久,一起公职人员暴力行为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福州经开区税务局的公职人员常某某,因春节假期出行时的不当行为,成为了舆论的焦点。监控视频显示,常某某不仅动手打人,还出言不逊,对被打者——湖北省枣阳市一家酒店老板——进行辱骂和威胁。此事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公众对于公职人员权力傲慢的讨论和反思。(5月12日 红网)
  公职人员殴打酒店老板,这一行为是对人民公仆形象的抹黑。对于一名公职人员来说,他们的言论和行为不仅关系到个人声誉,更关系到社会对公职人员的看法。在视频中,福州经开区税务局的公职人员常某某不仅动手打人,还出言不逊,其行为与地痞流氓无异,给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公职人员的角色本应是服务社会,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是向群众施暴,这种败坏行为无疑与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彻底背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公职人员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不等的党纪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相应的政纪处分规定。
  这意味着,常某某打人事件,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社会治安案件,还涉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在行政拘留、民事赔偿、赔礼道歉之外,调查部门也应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其可能涉及的党纪政纪责任。如果此事还涉及更严重的法律问题,也当一并追究,绝不姑息。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干部打人,无论涉事的官员官衔有多大,恣意妄为的下场都是相似的,停职检查,“乌纱帽”不保,权力的光环随之消失,甚至还会锒铛入狱。可为何此类事件仍旧时有发生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官员干部权力的“戾气”,他们把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缺乏对权力的敬畏,忘了自己拥有的公权力是谁赋予的,又要为谁所用。在“官本位”的特权思想中,常某某殴打酒店老板,也就不难理解。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小脾气”,我们无法要求每名公职人员都做到时刻笑脸待人、诸事一笑而过。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无论何时何地,在公众眼里都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控制好个人情绪,多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以身作则给群众带好头、当好表率,这样才能让群众更为信服。也唯有这样,才能更好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中国建设更好更快地到来。(文艳)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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