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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绝不只是有关“个人”

更新时间:2024-03-15 浏览量:

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被“双开”,通报称其“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此前,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率长江被“双开”,通报同样包括“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表述。(3月13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
  作为领导干部,要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都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既报告发生了什么事,又报告是什么原因,在如实、准确、规范、全面地报告中体现与党组织的交心交底,真正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
  毋庸置疑,宋霖、率长江等“问题”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因为“做贼心虚”,知道自己有问题,不敢报告就干脆不报,或者为了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胡编乱造、混淆虚实、避重就轻。
  个人有关事项,绝非只是有关“个人”。一方面老老实实、原原本本、清清楚楚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遮掩不漏报不瞒报,就是对党忠诚老实的生动体现;另一方面,如实填报的过程也是自我检查、照镜正冠、举一反三的过程,也能起到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效果,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苗头或已经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唤醒责任与担当,防微杜渐,亡羊补牢。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执行,加强填报培训指导,狠抓反面典型,营造“如实作答、精准填报,答之有方、失分有戒”的浓厚氛围。组织、纪检部门也要敢于“当包公”,对于“耍小聪明”“搞小动作”的人和事,敢于较真碰硬,让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长牙”“带电”。
  有人说“官不好当”,这一说法显然有点矫情,官本来就不应该好当,否则庸官、昏官、混官、贪官必然多如牛毛;既然选择当官,就应该受到制度约束,接受公众监督,否则公权私用、权力寻租便是常态。如果嫌约束多,受掣肘,那就干脆辞职得了,宋霖、率长江等“问题”干部就是前车之鉴。(文君)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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