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报销,自作聪明只会自食恶果
更新时间:2024-03-15 浏览量:
“自作聪明只会自食恶果,我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愧疚……”近日,面对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回访,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资产装备管理科科员陈某懊悔不已。(3月1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曾在合作酒店举办会议,陈某是此次会议的联络员,会议结束后,陈某发现实际支出为22870元,其按照28920元的会议预算请酒店配合开出一张假结算单,打算结余一部分资金方便自己日后使用。会议结束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陈某提供的发票和结算单予以报支此次会议费用。结余款均被陈某用于宴请亲友。
实际花费22870元,陈某却报销了28920元,结余的6050元在一年后被他分两次进行个人消费,陈某的“小算盘”真是算的精,可惜的是用错了地方。
实际上,针对违规报销凸显的问题,财务制度并不是没有相关规定,但在落实过程中,却成了摆设。不少单位的会计只关注有无发票、经办人是否签字、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就给报销了,对于发票实际用途、具体资金流向毫不知情。更有甚者,在领导授意安排下,财会人员直接参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一般人也许会认为,党员干部违规报销都是渣渣钱,危害也没有多大,对这样的腐败形象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就可以了。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报销腐败看似每一笔数字小、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由于这是直接从单位报销,程序看似合理,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不高度重视,不零容忍惩治,这也许就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暗门,这对反腐败是有伤害的。
因此,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和约束,牢牢关住官员随意报销公款的权力,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将开支事由和款项公之于众,强化社会监督。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此外,还需加大惩戒力度,让违规报销者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违规报销,自作聪明只会自食恶果。最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款。(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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