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一文读懂“财产保全”,快来一起学习吧!
更新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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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确实管用,账户一冻结,对方就主动找我们了。法官还耐心教我们怎么申请,实实在在帮我们老百姓解决了难题。”拿到拖欠多年的油款,原告刘某感慨道。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巧用“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2019年,被告吕某因其承包工程施工需要,下欠原告刘某工程机械供应燃油款共计15.7万元。此后,吕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但剩余3.5万元始终拖延未付,刘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要,吕某均是推诿搪塞。2026年,刘某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刘某释明:“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其账户后,能有效防止‘钱被转走、人找不到’的情况发生。”刘某了解后,当即提交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迅速作出裁定,依法冻结吕某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及银行存款。
账户被冻结的次日,吕某发现无法使用银行卡正常支付后,便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吕某现场支付后,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依法办理解冻手续,案件圆满办结。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诉讼中或执行前,根据申请人(或法院依职权)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防止因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导致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其实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加了一道高效“保险锁”。
财产保全的分类
1.诉前保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
2.诉中保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申请保全。
3.执行前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
(一)防止财产转移,保障判决执行:把对方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提前查封或冻结,避免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
(二)给对方施加压力,促进调解化解纠纷: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往往会产生紧迫感,更愿意主动协商还款或履行义务,很多案件在保全后就能达成调解或和解,纠纷快速化解。
(三)掌握主动权,维护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情况紧急时(如发现对方正在转移财产),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能够第一时间控制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四)降低维权成本:相较于判决后的执行,提前保全可以省去寻找财产线索的周折,节省时间和精力。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材料
(一)保全申请书:保全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写明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保全的数额;写清事实与理由。
(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到法院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包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还需提交律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证据(例如:合同、欠据、借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
(四)担保材料:为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人需为保全提供担保。
1.诉前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供相当于保全金额的足额担保。可提供现金、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金融机构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作为保全的担保。
2.诉讼后执行前的保全,无需提供担保,可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五)申请费: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需按规定缴纳保全申请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比例计算,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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