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冷漠管理酿成“二次伤害”
更新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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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电信诈骗,经济上遭受损失,单位应该怎么办?正常做法无疑是帮助职工及时报警尽量挽回损失安慰受骗职工,同时举一反三提醒督促本单位员工做好防范工作,以免有人重蹈覆辙。
然而,最近却出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一医院职工遭受电信诈骗损失近5万元,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却对该员工及其所在医院进行了处罚。
更令网友们意难平的是,该卫健局在处罚文件里称:此举是为健全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卫健系统反诈防骗防火墙。言外之意,有职工成为电诈受害者就破坏了“长效机制”,让卫健系统防诈宣传效果大打折扣,也给单位反诈工作抹了黑。不少网友质问:“按照这样的逻辑思维,职工受到诈骗岂不是只能吃哑巴亏,否则一旦报案就要牵连单位影响自己?然而职工受骗后不敢报案,岂不是会有更多人上当受骗,那不成了纵容网信诈骗吗?”“业主居民上当受骗的事时有发生,难道就是社区和当地派出所工作不力,社区工作人员和辖区民警就该受罚?”
反诈宣传本意是通过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文成受骗医务人员及所在医院被处罚过程中,原本旨在保护民众财产安全的反诈宣传,被形式主义的冷漠管理扭曲变形,不仅缺乏对受害者应有的人文关怀,甚至演变成了“二次伤害”。这种冰冷的处罚,和南方医科大学对“救命医生”的机械处罚如出一辙,实在令人寒心。
令人欣慰的是,这一有悖人伦情理的处罚引起了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6月22日下午,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信诈骗是个人行为,职工本身也是受害者,引申到职务的处罚确实欠妥,已经提醒文成县各级各部门需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文成县卫生健康局随即也发布情况说明: 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最终撤销了不当的处罚决定,这是对热心网民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形式主义的及时纠偏。反诈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地完成宣传任务。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提高反诈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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