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为“态”字组词让党纪学习教育铭“纪”于心
更新时间:2024-05-24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调节好学不倦的“心态”、调整正洁己奉公的“状态”、调正为民服务的“姿态”,让“忠诚”、“廉洁”、“担当”铭“纪”于心。
调节好学不倦的“心态”,潜精研思、择善而从,让“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忠诚”铭“纪”于心。“皎皎忠诚通日月,悠悠险计息波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忠诚必须是纯粹的、无条件的,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体现于自觉强化理论武装和严守纪律规矩。广大党员干部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常补“精神之钙”,铸“思想之魂”,将纪律规矩融入血脉、注入灵魂,不断提升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抵腐定力。其次要深知“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起点,增强学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学、“新旧对照”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等方式,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深悟透,弄明白“什么能做”与“什么不能做”,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付之于行,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更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学在平常,用党章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切实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绝对忠诚的态度履职尽责。
调整洁己奉公的“状态”,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让“只留清气满乾坤”的“廉洁”铭“纪”于心。“从官重恭慎,立身贵廉明。”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和处世之道,是为官从政的根本准则。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时时、事事、处处用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面“镜子”,警醒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态度是否符合党纪要求、行为是否偏离了党的宗旨和纪律底线,防止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现象发生。充分利用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活动,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廉洁教育相融,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彻底在心中筑起“防火墙”。还要活用“警示教育基地”“廉政示范园”“廉政教育基地”等资源,做到常念“紧箍咒”、勤打“免疫针”、常敲“整改钟”,充分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案中人”唤醒“梦中人”,反躬自省达到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目的,时刻绷紧纪律弦,守牢拒腐防变防线,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将党规党纪铭“纪”于心。
调正为民服务的“姿态”,枝叶关情、民生萦怀,让“绝知此事要躬行”的“担当”铭“纪”于心。“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出发点在于“学”,落脚点在于“干”。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将党章党规党纪烂熟于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政绩观,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秉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要摆正为民服务的“姿态”,努力练就能担当、善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还要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走出办公室,走进田间地头,走到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聆听群众声音,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尺,从人民群众“关键小事”入手,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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