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同查”,绝不放过违规吃喝的“上级”
更新时间:2024-05-10 浏览量: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纠治“四风”工作专项检查,发现某地无公函接待问题,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双向同查”,将该问题交由当地纪委监委核查并跟踪调度,既查接待单位违规接待问题,又查上级部门未按规定出具公函的问题。(5月8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行政事业单位无公函接待,即指在这些单位进行接待活动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函或公务函件,或者使用了虚假的、非法的公函或公务函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规定,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政府形象,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配造成了不良影响。
毋庸置疑,作为无公函接待的接待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甚至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受到纪委监委查处,一点不冤。但是,现实中,挨板子的往往都是接待单位,而“吃心不改”的“上级”却能置身事外。
其实,身为检查工作的上级部门,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工作人员都应该以身示范,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该吃工作餐就吃工作餐,需要出具公函就出具公函,能不在下属单位就餐就不在下属单位就餐。而一旦忍不住嘴,或禁不住诱惑,面对违规接待大快朵颐,也不管是否有公务接待函,反正是下属单位兜底,扪心自问,这样胡吃海喝之下,这工作检查还能够公平、公正吗?
因此,对违规接待必须实行“双向同查”。不能止于对接待者的问责,必须让“来者不拒”的“上级”吃不了兜着走,通过双向约束才能有效遏制公务接待中的违规吃喝乱象,这也是“上级”自律、做表率的要义所在。否则,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也有限,甚或会出现宁可得罪制度、纪律而不敢得罪“上级”,冒着风险也要让“上级”吃好、喝好、玩好的情况。
讲人情,重接待是中国人的传统,但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纪律就是底线,违纪必纠,这是每个党员干部熟知的道理。面对违规接待,必须“双向同查”,既要查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员这个违规公务接待“制造者”,又要查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这个违规公务接待的“当事者”,是谁违规违纪就严肃处理谁,都有责任的一并追究责任。(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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