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纪学习教育落在处处、时时、事事
更新时间:2024-05-07
浏览量: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勤研读、常自省、坚心志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晓窗分与读书灯”的钻研劲儿,做到处处晓规矩。党纪学习教育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使大劲儿。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后进行的第三次修订,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与时俱进对纪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学不精勤,不如不学。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原原本本认真学,逐字逐句研读《条例》的每一条款,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要不折不扣细细学,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学懂弄通悟透,将《条例》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反复学习,深入领会;要逐条逐项对照学,要把自己摆进去能,融入日常,紧密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反思自己在工作中是否做到要求,用《条例》校正方向盘,还要注重将其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密结合起来,与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联系起来,切实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诚恳态度,做到时时怀敬畏。“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要时刻保持对党的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党的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同意、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必须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敢有丝毫倦怠。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提醒自己权力的来源和用途,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敬畏之心,人民是历史的创作者,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让自己的所作所为摆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真正把遵规守纪可印在心里,内化为行为准则。
以“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坚定心志,做到事事遵纪法。“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个“大老虎”“小苍蝇”的落马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个心怀理想党员干部因为放松懈怠而走向深渊。“一篙松劲退千寻。”广大党员干部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环境和各种诱惑时,要始终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为个人私利动摇,不越雷池一步、不触红线一次,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境况都坚守初心,将党纪学习教育当作人生必修课,常学常新、常悟常进、常践常得,时刻筑牢思想防线,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前行。(余海龙)
上一篇:涵养“浩然正气”,让青春绽放“绚丽之花”
下一篇:将守初心使命作为一辈子坚守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