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养老专项资金,就是群众的“不孝之子”
更新时间:2024-03-20 浏览量:
“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本该专款专用,我却套取侵吞,实在不应该……”不久前,面对江苏省丹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导墅镇小华村原党委书记何某忏悔道。(3月1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社会保险基金等。其中,政府财政拨款是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它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对失能、半失能、特困等老年人,提供的居家照料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的经费补助。可见,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就是这些老人的“救命钱”,任何套取侵吞行为,都是对群众的“不孝”。
经查,何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两任村会计共套取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8.5万元,用于违规列支村干部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等。
居家养老是为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而出现的一种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养老方式,它利用家庭、个人、国家、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的共同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作为小华村原党委书记的何某,本该积极为这些老人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可令人遗憾的是,何某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虚报套取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他的行为实实在在为“养老”抹了黑,成了这些老人的“不孝之子”。
从贪占的专项资金使用来看,江某似乎不全是为了个人消费,部分还用于违规列支村干部福利。但是,他的行为却实实在在的侵占了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的利益,必须受到严惩。最终,何某受到严肃处理,相关资金已追缴。
毋庸置疑,虚报套取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不仅会破坏公平正义,也会让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针对这种行为,不仅要及时“拔其本”,更要“塞其源”,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范。
基层权力,作为公共治理的神经末梢,直接触动到社会公平的敏感神经。基层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约束,其对民生的侵害,要更为直接,更为重大。虚报套取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就是“末端腐败”的典型现象,如果任由这些“苍蝇”乱飞,那么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就难免成为个别基层干部的盘中餐,而随之一并吞噬的,是民生保障,还有社会公平。(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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