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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人情”,不过是给违法乱纪找借口

更新时间:2024-03-02 浏览量:

“本来给村里装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件好事,而我却因为‘人情往来’被处理,真是悔不当初啊。”谈起自己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导致被处理一事,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赤柯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某洪懊悔不已。(2月29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衢江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廿里镇及其所辖行政村说时,未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项目台账资料,而根据了解的情况,该项目程序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半年后补办的。后补的程序究竟是项目赶工需要,还是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经查,叶某洪与负责建设养老院的叶某红之间存在较多的钱款借贷往来。2021年10月,叶某洪向叶某红借款11万元,之后归还款项。但在后续的服务中心装修项目中,叶某洪碍于之前借款欠下的“人情”,便利用手中职权“投桃报李”,将项目直接安排给叶某红实施。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在有人交往的地方,时常能听到熟悉的四个字——“碍于人情”。一般民间交往,给个面子、行个方便是宽厚,是善良;但到了公权领域,“碍于人情”、与人方便则有可能是枉法、违纪。面子一给,口子一开,有可能就为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提供了温床。
  在原则面前讲“人情”,不过是给违法乱纪找借口,为思想滑坡作开脱。觉得帮个小忙无伤大雅,殊不知正是小忙叠加在一起,极大地损耗公众对机关组织的信任,危害地方政治生态,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监督缺位,更让一些人产生不会被追责的错觉,得寸进尺,错上加错。
  当前,党员干部中不敢坚持原则,“碍于人情”的现象值得重视。有的对违反党的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敢“言”,态度暧昧,睁只眼、闭只眼;有的面对复杂矛盾、棘手问题不敢“碰”,不讲是非,敷衍塞责;有的遇到工作疲沓、不负责任的人不敢“批”,你好我好,得过且过;还有的甚至以私情废公事,拿原则作交易。干部不坚持原则,对党的事业危害很大。
  因此,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碍于人情”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最终,叶某洪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处理。(文艳)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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