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聚焦”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更新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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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三个聚焦”为抓手,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接住”向“接好”迈进,切实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案质效。2025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1件,提出检察意见30件,终结审查11件,行政机关采纳率100%,行政处罚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聚焦机制建设,规范办案流程,确保运转高效规范
古蔺县检察院以《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为根本遵循,构建并规范“线索识别-审查核实-意见提出-跟踪反馈”四步工作法。建立“刑行检察双向移送”机制,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专责审查是否需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确保了案件案件流转无缝衔接、法律监督不留空白。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结后,及时向刑事检察部门反馈审查处理意见,形成内部监督闭环,提升协作效能。
聚焦个案办理,提升办案精度,力求监督质效统一
一是强化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秉持精准监督。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和“可处罚性”原则,恪守“过罚相当”准则。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主观恶性、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必要性等因素,综合全案案情进行审慎权衡后提出意见,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二是深化沟通协作,借助外脑外力。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遇到处罚主体不明、行为性质存疑、法律适用争议等疑难复杂问题,充分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分歧焦点充分交换意见,做到法律共研、争议共商,凝聚执法司法共识,大幅提升了检察意见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如办理的王某某危险驾驶罪反向衔接案中,王某某明知唐某醉酒,仍为其提供车辆驾驶,且未审查唐某的有无驾驶资格,刑事检察部门认定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王某某的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对为醉酒的人提供车辆驾驶的行为,法律法规中未明确处罚规定。行政检察部门就王某某作为共同犯罪之一,是否应当按醉酒驾驶给予行政处罚,与公安局法制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后,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王某某在提供车辆供他人驾驶时未审查驾驶人资格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提高了检察意见的精准性。
聚焦跟踪监督,做实闭环管理,推动处罚执行到位
为了杜绝“一送了之”,确保检察意见落地见效,构建全流程跟踪监督体系,强化跟踪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一是动态跟踪行政机关办案进度。建立时效提醒机制,在提出检察意见后1个月跟踪问询是否立案,2个月后提醒督促及时办结并按期回复处理结果,压紧压实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管责任,行刑机关按期回复率达100%;二是跟踪处罚义务履行情况。对于被不起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启动履行催告程序,并协调配合行政机关对被不起人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最终形成从检察意见制发到执行完毕的外部闭环管理。截止目前,行政处罚率履行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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