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巧调解 当场履行促和谐
更新时间:2023-02-27
浏览量: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集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某与其妻子郑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21年,郑某某认为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遂于向南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并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况,经调解无效,判决不予离婚。现李某某向南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情绪激动、积怨已深,详细了解到双方诉求后,决定以调解化解矛盾,在庭前调解中注重倾听,深入剖析原、被告的积怨和心结,本着修复、弥补已受损害家庭关系的原则,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教育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原、被告各自情况,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消除误会及隔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补偿被告20万元,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当场给付被告现金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双方和平分手。
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因此,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更讲究“案结事了人和”。近年来,南江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理念,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民生案件,拉紧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共同纽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何正堂)
上一篇:渠县大义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暨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
下一篇: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